大学毕业生落户、证书发放有了新政

 CRM软件   2019-07-29 05:52   1027 人阅读  0 条评论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事关毕业生落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补贴等方面!

  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部分内容整理如下。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

  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

  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

  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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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xs.gscn.com.cn/system/2019/07/15/012185949.shtml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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