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供货商怎么管理客户_团购供应_团购平台供应商入驻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团购供货商怎么管理客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04、团长组织团购时,如何收集、保存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答:如果团长团购的商品被诉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团长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也就是说证明商标是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商,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建议团购过程中,团长们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是销售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可证明销售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二是对团购商品进行拍照或录像,特别是商品上的标识、生产商等信息,可证明商品并非三无产品;三是与销售商及社区居民的转账凭证或者付款、收款记录,可证明进货来源、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四是与销售商的聊天记录等,可证明整个购买过程,包括“团长”要求厂家出示相关证照、其已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等。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四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销售不知道是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经营者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5、团长发布的团购文案时,还要注意哪些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呢?
答:团购的文案不可以简单拿来使用,不然很容易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团购的文案、图片甚至音频,他人都有可能享有著作权。文案中使用他人素材,一般都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即使是主张合理使用抗辩,能否得到支持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谨慎审查。因此,团长们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影视剧片段、动漫片段、美术形象等制作团购文案,要特别注意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避免著作权风险。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06、团购文案只要是自己原创,就能完全避免法律风险吗?
答:团长们在撰写文案时,需要好好斟酌语言表述,避免带来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团购文案不能一味追求吸引眼球,而应实事求是。如果过分夸大产品优势,比如全国第一、行业最强等语言,或者在没有客观依据的情况下随意贬损其他商品,如与某品牌相比,还是本品牌比较靠谱,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07、如果团长的团购行为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答:如果“团长”的团购行为被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方通常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犯商标专用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方式确定。如果上述计算方式均难以确定的,将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商标法还规定了前述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
(八)赔偿损失;
……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08、团购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的处罚吗?
答:团购行为侵犯知识产权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遭到行政处罚:
第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违法经营额的五倍以下,如果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对其他产品或者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未经备案销售医疗器械,可依据《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09、团长们团购商品,会有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风险吗?
答:团长们在组织团购前一定要审核好销售商的相关资质,特别是食品和防疫物品,比如食品销售商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取得备案,口罩销售商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团购物资后,团长们也要进行必要的验收,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侵权风险,团长们不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涉及知识产权犯罪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明知”包括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等情形。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用于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标识,可能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团长”若主观上“明知”,在销售中收取提成、进行分成或者收取其他费用,还可能与销售商构成共同犯罪。同时,销售防疫物资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销售不合格产品,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如果哄抬物价,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10、团长从生产厂家直接拿货,会有构成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风险吗?
答:厂家直销的产品也不是百分百无风险:如果厂家生产销售冒充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厂家可能涉及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等。如果厂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这种使用行为还包裹更换中蹙额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后使用自己的商标、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或他人商标等,比如,此次疫情期间就出现了在酒精喷雾商品瓶身上直接覆盖加贴带有其他商标标识的包装贴纸的案件。
另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的用于商品的商标标识,可能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团长如果明知或应知是侵权商品而采购或销售,就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团长”如果与生产厂家有意思联络,则可能与生产者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结语
从上面的分析看来,团长们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不小,做一名团长不容易呀。除了要有一颗为大家服务的热心、具备一定的财务基础,还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避免产生相关法律风险。团长们不必过分忧心,收好本篇提醒,谨慎履行职责能很好避雷啦!
律师简介·陈晨
盈商律师团队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专业领域:专利
盈商商事律师
盈商律师团队是由盈科律所上海分所一群旨在联合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综合化商事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组成的一体化团队。团队主动适应商事法律服务需求综合化的趋势,为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税、合规、人资、股权、调查应对、资产处置、公司清算、破产与不良资产和资本市场、票据等一站式高质量法律服务。